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可協助您對冲因人民幣滙率波幅所帶來的風險13及滿足您的人民幣投資需要14
產品詳情
| 被報價貸幣 | 人民幣 |
| 結算貸幣 | 美元 |
| 最低合約金額 | 10,000美元 |
| 合約年期 | 1、2、3、6及12個月15 |
| 合約選擇 | 1. 買入人民幣 2. 賣出人民幣 |
| 抵押/保證金 | 相當於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的名義金額25%的港元/美元存款 (以定期存款或儲蓄存款形式於合約期內為您繼續賺取利息收入) |
客户開立一張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協定在三個月後以1美元兌人民幣8元買入20,000美元等值的人民幣(即時滙率為1美元兌人民幣8.2元。透過此項交易,於合約到期時,該客户便能以已協定的滙率買入人民幣,以達到對冲人民幣滙率升值的風險。
+ 合約結算時,您的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的利潤或虧損以下列方法計算:

若因市場狀況變化導致您存放的保證金低於合約上名義金額的10%時,我們將會通知您,以便您可及時作出決定17.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選擇(1)平倉(以反方向式執行另一張新合約)或(2)存入相當於合約上名義金額的15%的保證金
當您存放於本行的保證金跌至少於合約上名義金額的5%,您的合約就會立刻被提前平倉18.
13 此產品不應用作投機活動。
14 合約的利潤或虧損將取決於合約遠期滙率。
15 客户應準備持有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直到其結算日。
16 於每一個營業日(香港),本行會定時為客户查閱人民幣遠期滙率一次。
17 若本行未能即時與客户取得聯絡,本行將會於2個工作天內致電客户2次。
18 若人民幣滙率大跌導致客户存款(即抵押/保證金)少於合約上名義金額的5%,該合約將會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被即時平倉。
風險披露聲明
本聲明是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規定向閣下提供。
槓桿式外匯交易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你的最初保證金款額。即使您定下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交易指示,亦未必可以將虧損局限於您原先設想的數額。市場情況可能使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您的外匯未平倉合約及有關抵押無須經您同意即可能被了結。您將要為您的賬戶所出現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您必需仔細考慮,鑑於自已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這種買賣是否適合您。